发生重大不合格服务时必须按规定上报分行,即现金短款()以上(含)且造成经济损失或发生金额在()以上(含)错款当日已追回的,以及需要其他网点协助处理的差错。
对于单笔在()元以上的出纳错款,管辖支行应书面报告总行营运管理部。
对同一现金柜员或清分操作人员频繁发生错款的,应采取哪些措施()。
对于确认因出纳机具(不含自助设备)故障等技术原因造成的现金错款,由()机构填写“现金错款报告表”。
发生错款的一般查找程序()
自动柜员机如发生错款或存入假币,必须立即报告上级管理部门,核实有关取(存)款人操作记录,核点现金实物,确认错款金额后,()处理。
发生错款的营业机构应及时在“会计业务差错登记簿”上登记发生错款的()等信息记录(辅币特殊性错款可汇总登记)。
错款金额在人民币()以下的,可将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管,直接与调出行(或交款单位)联系解决。
发生出纳错款,经查明原因,属于责任事故错款的,要()。
出纳错款是指在办理现金()和调拨工作中发生的长、短款和现金丢失等事故的总称。
对于错款的处理,如发现捆内整把(券)短少或把内短少()以上者,应将原捆、原把票币原样保管,并立即将发现经过及原捆的冠字、号码、封捆时间和封捆员代号送当地人民银行处理。
()出纳错款的由办事处、市联社审批。
调入现金发现差错时,应将原封签、腰条及发生错款的详细情况与调出行联系查找,如查明是调出行差错时,由()处理。如不能确认调出行责任时,由调入行按审批权限报批,列作损益。
现金出纳人员发现经管的现金出现长短款应立即向主管及分管行领导报告,并采取措施组织查找。内部错款的查找的方法可分为查账找证法和现金查找法,其中现金查找法包括()
对于超过()月、确认目前无人认领、无法追回的现金错款挂账,各行应履行审批程序后,由挂账营业机构进行收益或报损处理。
对于单笔金额折合在人民币()元(含)以上的错款结转损益时必须以省、直分行为单位上报总行会计结算部审核后转总行预算财务部复审。
单笔出纳错款在10万元以下的,由分行主管出纳的部门负责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意见,报请()批示;在单笔出纳错款在10万元以上的,应立即向()报告。
对于省辖分行单笔金额折合人民币10000元(不含)以上的现金错款,需经()审核并上报()审批后方可挂账。
发生单笔()元(不含)以上的现金错款或结算赔款事故,各分行应向总行及时报告。
出纳错款是指在办理现金()等工作中发生的长款短款和现金丢失事故的总称。
对于单笔金额折合在人民币10000元(不含)以上的现金错款,经()审核后上报()审批。
凡发生()元(外币折合人民币,下同)以上大额错款,应及时专题报告县级联社,其中情节复杂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对于各行发生单笔金额折合人民币()元的现金错款或频繁发生现金错款的,总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后续跟踪和深入追查。
现金长短款是指在办理()等工作中发生的长、短款等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