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列车向车站移交伤害旅客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客运记录时,应随同伤害旅客下车办理交接。涉及第三人时,应将第三人同时交站处理()

A.列车长 B.专人 C.列车工作人员 D.列车长或其指定的专人

时间:2024-02-09 12: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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