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厂欲向某机械公司订做电机一台,双方协商后,机械公司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公司的买卖合同,表示如果该工厂对合同条款无异议可以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写道:除电机本身的质量问题,如果电机由于使用人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的,本公司概不负责。如果由于其他公司供货迟延导致我公司不能如期交货的,免除违约责任。问:⑴该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为什么?⑵该合同条款是否有效?理由何在?

时间:2024-04-21 12:42:55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