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进入购物、娱乐等公共场所。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于2006年,第三十七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
要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入库、保管、审批、发放、清退及24小时值班值守等管理制度,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严禁在井下爆破器材库()米内区域进行爆破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督促其掌握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维护、保管和紧急状态自救互救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未经()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爆破作业人员可以同时从事爆破员、保管员和安全员工作。
有效期届满的需要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在期满前()日内,向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申请。
严格实行爆破作业人员工作日志制度,工作日志应妥善保管,存档备查()年以上。
装卸爆破器材时,应当在现场()措施和作业人员到位,现场保管或入出库准备工作完成后进行。
施工单位必须对参与()及以上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岗前安全教育和风险防范控制培训,并把施工作业中的重大风险、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向作业班组进行交底,未经安全培训和风险交底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爆破作业完毕后,只要安全措施完备,剩余爆破器材可以不退库,由爆破人员自行保管,留作下班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应年满()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客户不能当天领取的,受理行将()和()分别入库保管。客户来领取时,验证使用人身份无误后,经办人员在“证书发放登记簿”上登记并签章,使用人在“证书发放登记簿”上签字后,经办人员经出库登记,领出密码信封和证书发放给使用人。
顾客财产在使用过程中要妥善保管,未经顾客同意,不得向公司以外人员提供。如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时,应()。
安全员是指在爆破作业单位中从事()和()的领取、发放、清退等工作,并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人员。
爆破结束后,爆破作业人员要检查遗留物,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遇到哑炮时,爆破作业人员要至少等()后再行处理,非排爆专业人员不得靠近。
对作业现场发现的无《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人员,应当要求与有证人员一起共同实施爆破作业,不得单独实施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参观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应当事先对个人卫生、更衣等事项进行指导。
存有生产业务数据的介质应妥善保管,不得转交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在生产业务数据使用完毕后,必须进行()。
装卸爆破器材时,应当在现场装卸措施和作业人员到位,现场保管或入出库准备工作完成后进行。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发放机关为()
未经()和()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未经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