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收养了乙的女儿丙之后,又与乙女结婚,此时甲与丙的身份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王某,17岁,高中毕业到外地工厂打工为生。从民事能力分类来讲,王某属于()。
收养人可以收养几个子女()
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限制的情形是()。
长期在苏州打工的外地人可以在苏州办理结婚登记吗?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
甲使用板砖将乙打伤后,乙到某公安派出所报案。由于乙的伤情鉴定短时间内无法作出,派出所传唤甲,甲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调查。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在收养子女前须无子女,这里的子女是指()。
吴女士,现年55岁,户籍在四川,曾在上海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11年,后又到广州打工并缴纳养老保险7年,1年前搬去杭州和子女同住,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广州。那么吴女士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应该在哪里办理领取手续()。
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行为是收养行为。在收养关系中,收养人为养父母,被收养人为养子女。我国依法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下列哪一项不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收养的内容()。
收养法》规定收养子女可以收养()名。
收养人能否收养成年子女?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在办理收养手续后,继父母子女关系即转化为()。
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领养他人子女的人为收养人,即养父母;被他人收养的人为(),即养子女;将子女或儿童送给他人收养的父母,其他监护人和社会福利机构,即送养人。
甲使用铁锹将乙打伤后,乙到某公安派出所报案。由于乙的伤情鉴定短时间内无法作出,派出所传唤甲,甲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调查。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1995年,甲收养了乙(2岁),一直共同生活。1998年,甲因病去世,2年后,乙的生父母亦相继去世。问:下列有关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小李夫妇,婚后无子女,1年前收养一男孩,10岁,现在他们组成的家庭类型属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子女。
甲已失踪5年,其妻、父母、子女和甲原所在单位(与甲无债权债务关系)领导研究一致同意申请宣告其死亡。其中,谁无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该申请()
改革开放以来,有大量民工进入城市打工,在北京,甚至有一半人口是外地打工人员。造成这种现象最不可能的原因是()。
收养关系依法成立,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后,收养人可以申报将居民户口簿的养子女关系变更为子女关系()
甲公司与乙公司2014年前无关联方关系。甲公司2014年1月1日购买了乙公司10%的股份,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初始取得成本为500万元。 2014年乙公司发生如下业务:①分红200万元;②实现公允净利润600万元;③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值追加其他综合收益30万元。2014年末甲公司所持乙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为530万元。2015年4月1日甲公司又取得了乙公司50%的股份,初始成本为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