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营公司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票据管理和报表制度,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
专营公司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和报表制度,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
清算银行应于收到专营公司划款指令当日向各收费公路经营单位指定()。
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应当统一委托专营公司进行联网()和()。
各区域负责公路联网收费()的银行由专营公司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收费公路路面严重残损,连续()达不到规定的等级公路或者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经营管理者限期改正。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和有关情况。
专营公司收取收费公路经营单位支付的结算服务费和()用户支付的管理费,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原则上按维持专营公司正常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核准。
进入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的车辆,应当凭通行卡入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收费单位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费()
省人民政府()价格、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各项制度的监督检查。
除不可抗力和()的责任以外,确因()和()结算和分帐错漏,造成收费公路经营单位通行费损失的,专营公司负责补偿。
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联网收费专营公司,由()负责省内公路联网收费的具体实施工作。
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部门和()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分会同()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收费公路不按照规定上报财务报表达()或者瞒报、虚报财务收支情况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经营管理者限期改正。
专营公司由省人民政府授予专营权,负责公路专用缴费卡以及全广东省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和分帐。
专营公司收取收费公路经营单位支付的结算服务费和记账卡用户支付的管理费,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原则上按维持专营公司正常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核准。
专营公司、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和清算银行应建立()收入核对机制,确保通行费结算数据的准确无误。
《公路法》规定,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部门决定。同一收费公路由不同的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或者由不同的公路经营企业经营的,应当按照“()”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收费站。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审查批准。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厅审查批准。()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六十七规定“在收费公路上从事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活动,给公路经营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六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根据《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规定:非经营性公路项目转为经营性公路项目都没有按程序报经原审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的,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收费站,已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上缴国库,并对收费站主管部门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下调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规定:高速公路使用者对使用非现金支付卡支付通行费存在异议的,结算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予以处理。仍存在异议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