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可遵循()的原则组成联保小组申请贷款,联保小组成员之间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王春于1996年1月10日借款给王六甲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一年,双方约定年利率30%,期满本息一并还清。王春为防止意外,要求王六甲提供担保,王六甲提出由亲友张玉山作保证人。时间到1996年12月,王六甲要求宽限几个月,利息不变。王春同意延期到1997年7月10日。由于借款人王六甲一拖再拖,到1999年6月,王春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期间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于是找到法院进行咨询。王春与王六甲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违法?
对于商品交易市场内经营商户联保,组成同一联保小组的成员间不得有相互参股的关联关系,但同一借款人或保证人可以选择同时参加多个联保小组。()
如借款尚未到期,但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的,而且借款人未能提供所需担保的,贷款行应当及时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
对保证人的调查与分析。看保证人是否具有()和(),保证人的代偿意愿是否真实,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保证的法律分析等。
微小企业主贷款中,若营业执照所有人与实际经营者不为同一人,但为相互间直系亲属关系时,借款人可以为(),但必须有()提供连带担保。
我行个人助业贷款采用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商户联保的,不得由配偶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2011年6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80万元,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甲公司以其厂房作为抵押,价值100万元。2011年6月5日,双方为该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就此笔借款也提供了保证,但是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合同签订后,乙银行如约发放了贷款,但甲公司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归还借款本息。 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何时生效?说明理由。
保证管理特别应关注借款人、保证人、()之间是否存在相互担保或连环担保关系。
第三方保证是由借款人与贷款人之外的第三方以其信用对借款人的还款提供保证,提供第三方保证的担保人可以是()。
保证人的履约意愿与其保证的经济动机有密切的关系,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经济利益关系。()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可以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也可以为部分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与保证人之间不得相互提供保证。
2005年6月,甲公司与乙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借款300万元,利率为年利率8%。双方约定此借款的期限为1年,甲公司应于2006年6月30日返还本金与利息。按照银行贷款的有关规定,丙公司作为甲公司提供的保证人在甲乙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书上签章,担保形式为一般担保,担保范围为此借款的本金300万元,保证期限3个月,即到2006年9月30日止。但甲公司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未能归还借款。2006年11月,乙银行起诉丙公司,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代为给付300万元本金。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与保证人之间可相互提供保证。
准确使用合同文本,贷款合同、保证合同必须本人面签,合同中必须明确标明借款人和保证人(自然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使用主从分签的合同,必须正确填写保证合同的连接条款。在相应文本的连接条款中,完整填写对应的合同编号,确保主从合同之间相互对应。()
保证金存款账户按照客户账户方式管理,但不作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不得与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混用。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微小企业主贷款中,若营业执照所有人与实际经营者不为同一人,但为相互之间直系亲属关系时,借款人可以为(),但必须由()提供连带担保。
个人家居消费贷款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配偶之间可相互提供保证担保。()
在商业助学贷款中,保证人应具备品质良好、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及与借款人同城户籍等条件,鼓励同学之间互保。()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与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提供保证。【 】
按照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加强银行授信担保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联保贷款的贷款资金应与特定借款人的需求对应,部分联保体成员获得的贷款资金可以交其他成员使用,但不得在获得贷款的成员之间混用。()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