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定期限内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该期限为()。
非住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申请续期。
对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处理,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两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期满前半年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995年1月1日,B企业取得了位于A市市中心的一商业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规定,如果该项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B企业需要继续使用该幅土地的,应当至迟于()申请续期。
非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期满前两年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申请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