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三类人员”。()

A .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2人的,暂扣其1年安全生产合格证 B .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5人的,暂扣其2年安全生产合格证 C .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死亡6-9人的,暂扣其3年安全生产合格证 D . 发生较大以下事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安全生产合格证暂扣期内,不得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期满后须参加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三类人员”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E . 发生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的,注销其安全生产合格证,并终生不得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时间:2022-09-29 19:34:33 所属题库:安全员B证继续教育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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