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国用特快专递去函,向黄州区交通局申请告知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的标准和办理程序,违规处罚的程序和处罚标准,罚没资金的收支情况等政府信息。5月3日,黄州区交通局签收了申请书信函后迟迟不给答复。6月2日,徐建国向黄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黄州区交通局“行政不作为”。在此案中法院应()

A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予受理 B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受理,判处黄州区交通局胜诉 C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受理,判处黄州区交通局败诉

时间:2022-10-01 18:40:16 所属题库: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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