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货款2000万元,因乙公司财务困难到期未予偿付,甲公司就该项债权计提了400万元的坏账准备。20×3年6月10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以乙公司生产的100件A产品抵偿该债务。乙公司A产品售价为13万元/件(不含增值税),成本为10万元/件;6月20日,乙公司将抵债产品运抵甲公司并向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是()。
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货款2 000万元,因乙公司财务困难到期未予偿付,甲公司就该项债权计提了400万元的坏账准备。20×3年6月10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以乙公司生产的100件A产品抵偿该债务。乙公司A产品售价为13万元/件(不含增值税),成本为10万元/件;6月20日,乙公司将抵债产品运抵甲公司并向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是( )。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3月1日,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账款余额为300万元,因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双方进行债务重组,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以一条生产线进行偿还,该生产线是乙公司2009年12月31日购进的,成本为200万元,已计提折旧10万元,重组日公允价值为250万元,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超支);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850元(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为()元。
20×4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000件,每件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1000元。乙公司于20×4年3月15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 )。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8年3月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合同约定金额120万元(不含税),同时合同约定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商品包装物押金2万元,以上款项均已支付。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20×4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 000件,每件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1 000元。乙公司于20×4年3月15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 )。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2013年6月30日,甲公司当期销售一台自产的设备给乙公司,其售价为400万元,该设备生产成本为200万元。乙公司取得后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关于调整抵消分录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投入原材料一批,账面价值100000元,投资协议约定价值120000元,假定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该项投资没有产生资本溢价。甲公司实收资本应增加()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2012年3月,甲公司以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换乙公司生产的一台办公设备,并将换入办公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甲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50万元,累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40万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银行存款34万元。乙公司用于交换的全新的办公设备的账面余额为200万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下列关于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3.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6%。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商品,该商品属于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0000元,支付不含税商品加工费50000元,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0元,甲公司收回该批商品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则该批商品加工完毕入库时的实际成本为( )。
19.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6%。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商品,该商品属于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0 000元,支付不含税商品加工费50 000元,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为10 000元,甲公司收回该批商品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则该批商品加工完毕入库时的实际成本为( )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2012年3月,甲公司以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换乙公司生产的一台办公设备,并将换入办公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甲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50万元,累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40万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银行存款34万元。乙公司用于交换的全新的办公设备的账面余额为200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2014年3月,甲公司以其持有的10000股丙公司股票交换乙公司生产的一台办公设备,并将换入办公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甲公司所持有丙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成本为180万元,累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0万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银行存款34万元。甲公司换出交
甲公司用一批库存商品换入乙公司一项固定资产,已知该库存商品的成本为460万元,已计提跌价准备80万元,交换日的该批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为440万元;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为36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万元。同时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补价46.4万元,甲公司支付相关费用4万元。双方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则下列关于甲公司的处理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以库存商品换取乙公司的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原材料的公允价值为90万元,经协商,由乙公司支付含增值税的补价11.7万元,即价款补价10万元,增值税差价1.7万元,则乙公司补价占交易额的比重为()。
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甲公司本期以自产A产品交换乙公司的B产品,甲公司的A产品成本300万元,公允价值(不含增值税)和计税价格均为27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乙公司的B产品成本230万元,公允价值(不含增值税)和计税价格均为280万元,消费税税率5%,交换过程中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1.7万元。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甲公司换入B产品的入账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6%。2019年3月22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商品购销合同,该批商品注明的价格为1200万元,但由于甲公司与乙公司属于长期合作关系,甲公司给予乙公司商业折扣2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应确认的收入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18年度,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甲公司以账面价值为150万元、市场价格为195万元的一批库存商品向乙公司投资,取得乙公司2%的股权。甲公司取得乙公司2%的股权后,对乙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2)甲公司以账面价值为60万元、市场价格为75万元的一批库存商品交付丙公司,抵偿所欠丙公司款项96万元。
大唐、大明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为16%。有关债务重组的资料如下:2×19年3月6日,大唐公司因购买商品而欠大明公司购货款及税款合计1 400万元。由于大唐公司财务发生困难,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2×19年3月15日,双方经协商确定,大唐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和其所拥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抵偿债务。该产品的销售价格为440万元,实际成本为36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该股票的账
2018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 000件,每件售价1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500元。乙公司于2018年7月8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元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设备相关的增值税税率为16%,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相关的增值税税率为6%。2×18年5月, 甲公司用一项账面余额为250万元,累计摊销为11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万元的无形资产—— 管理用软件系统,与乙公司交换一台生产设备,该项生产设备账面原价为200万元,已使用1年, 累计折旧为60万元,公允价值为160万元。甲公司发生设备运输费5万元(不考虑运输费抵
乙公司与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2014年3月1日与丙公司签订售后回购融入资金合同。合同规定,丙公司购入乙公司100件商品,每件销售价格为30万元。乙公司已于当日收到货款,每件销售成本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