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况有()
营改增试点实施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下列服务中,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 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个人是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在境内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这里所指的单位为()。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以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有关规定缴外纳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自2020年()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