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拥有立法权和监督权,在国家政治体制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议会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表现在多方面()。 ①政府施政纲领及各项改革方案、立法修正案和提案,必须经过两院议会通过才能生效 ②年度财政预算须经议会通过 ③议会可以通过“政府对议会负责”的规定制约政府行动,可以通过质询、投不信任票甚至弹劾等方式,追究政府的政治责任 ④议会可以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任免政府总理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临时大总统是黎元洪。
《新约法》,就是《中华民国约法》,是由《临时约法》增修而成的,又称袁氏约法。《新约法》的内容要旨,旨在扩大总统权限,缩小国会权限,是一部确认和巩固袁世凯独裁统治的立法,对《临时约法》是一个大倒退。《新约法》的基本特点包括,将《临时约法》规定的责任内阁改为变相的总统制,以及()。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或者中方合作单位有下列何种情形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登记证书、取缔临时活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隶于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使之相互监督制衡。
简述法国总统与立法机关的关系。
1913年北京政府发布临时大总统令,宣布凡是清朝“保护兴业各法令,对于民国国体没有抵触的,仍然适用,还要求对所有商办公司进行保护和维持。这一规定()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美国的总统制共和制是两种不同的政体。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①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领导政府各部门的工作 ②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 ③美国国会行使立法权,同时还掌握最高司法权 ④美国国会拥有立法权,总统独立行使行政权力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当选为第一任临时大总统的是()
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船政后学堂第十一届毕业生()为海军总长。
南京临时政府总统秘书处是()机构.
195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首次授权总统可以宣布灾难状态,授权联邦政府对受灾的州和地方提供直接援助,是为美国公共安全管理的制度性立法,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美国1787年宪法以分权与制衡为出发点,确立了一套地域和体制的双向平衡机制。这种分权制衡的机制体现在()。 ①各州和联邦政府之间 ②联邦政府的立法、行政、司法之间 ③国会参众两院之间 ④总统与内阁之间
德国的()首次规定了“法官独立”和“终身制”原则。这部法律还规定,以分权原则组成政权机关。立法机关为联邦议会,由联邦参政会和联邦国会组成。行政权由联邦总统和政府行使。司法权由联邦法院和各邦法院行使,法官由总统任命。
从各国危机管理实践可以发现,危机管理行为都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作为依据和准则,政府机构所制定的政策、采取的措施须有议会的立法作为依据,这有利于保证突发事件应对处理措施的正当性和高效性。
以( )为代表的期货投资基金的监管模式。是由政府下属的部门或直接隶属于立法机关的国家政权监管机构对基金业进行集中、统-、严格的监管。
一般而言,在内阁制国家,议会进行弹劾的对象限于总统和最高法院法官。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首任临时大总统是袁世凯。()
袁世凯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首任临时大总统。()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或者中方合作单位有下列何种情形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登记证书、取缔临时活动:()
在实行总统制政府体制的国家,中央政府的________主要表现为法律公布权和立法倡议权。
(论述题)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政治体制的权力制衡关系?(6分) (2)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国1875年宪法是如何体现分权与制衡?(4分) (3)材料二中《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如何规定立法、行政与司法权的?与欧美政体比较,它们的本质是否一致?为什么?(6分) 材料一 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一)立法权力;(二)国家的行政权力;(三)司法权力。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材料二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为当选”,“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下列内容体现人民在民主政体下的权力或思想,其中是雅典民主政治创造的有 12004年克里在家乡波士顿投票选举总统。 2美国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国会又能够以三分之二通过总统的否决; 美国国会有权弹劾总统;美国法官终身制,但国会有权弹劾法官。 32002年3月上旬,英国国会就相关伊拉克问题实行辩论。 4举手表决成为我国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之一
政府包括负责国家各级行政事务的工作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立法、司法机关,以及它们的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