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年。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向法院要求实现担保物权,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 )年。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万元,贷款到期前,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乙银行可以申报的债权数额是()。
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年。
某企业为扩大再生产,以厂房作为抵押从银行贷款人民币100万元,期限1年。因经营管理不善,1年后,该企业不仅无力偿还银行的100万元贷款及利息,而且还欠其他单位贷款200万元,生产被迫停止。在此期间,债权人以该企业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企业破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发出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对该企业的破产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和处理,依法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本案中,破产财产的支付应当按哪一顺序?()
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3年。()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偿付贷款本息的,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诉讼时效一旦届满,人民法院不会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
在不良贷款清收、处置过程中,因违规或失职造成丧失诉讼时效、债权无法落实、担保人脱保或未在规定期间向法院申请执行,造成资产损失在()(含)以上者,信用社主任、分管副主任、部门负责人应引咎辞职,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信用社主任、分管副主任、部门负责人记过以上的纪律处分。
为了减少诉讼费用,尽量保护银行债权,银行应积极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依法收贷。()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于2011年1月1日到期未能偿还,乙银行亦一直未向甲公司主张权利;2012年6月1日乙银行所在地发生洪水,影响期间2个月。乙银行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某企业为扩大再生产,以厂房作为抵押从银行贷款人民币100万元,期限1年。因经营管理不善,1年后,该企业不仅无力偿还银行的100万元贷款及利息,而且还欠其他单位贷款200万元,生产被迫停止。在此期间,债权人以该企业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企业破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发出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对该企业的破产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和处理,依法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的任务不包括()。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农村信用社只要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就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企业甲向银行申请贷款,由企业乙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则保证合同应约定公司乙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银行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而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有: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仍予以保护()
《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同时甲公司又怠于行使其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2017年4月1日,债权人乙银行作为原告,以次债务人丙公司作为被告,向A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丙公司直接向其清偿100万元。2017年7月1日,B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1年。()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根据《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规定,银团贷款出现风险时,__应负责及时召开银团会议,成立银行债权委员会,对贷款进行清收、保全、重组和处置。必要时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