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高层厂房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时()h,防火墙应高出不燃烧体屋面0.4m以上,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0.5m以上。其它情况时,防火墙可不高出屋面,但应砌至屋面结构层的底面。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规定,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一、二、三、四级,其不燃烧体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构件,除防火墙体外,其余构件可采用难燃烧体或可燃烧体。
隧道内应采用防火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h的耐火构件将隧道附属构筑物(用房),如辅助坑道以及专用避难疏散通道、独立避难间等与隧道分隔开,形成相互独立的防火分区。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耐火等级建筑构件,除防火墙体外其余构件可采用难燃烧体或燃烧体。
隧道内应采用防火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的耐火构件将隧道附属构筑物(用房)与隧道分隔开,形成相互独立的防火分区。
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厂房(仓库),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有效保护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构件的全部部位时,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可不低于()。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开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米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开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米
结构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时间的定义为:构件受标准升温火灾条件下,失去()所用的时间(小时)。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耐火极限不低于()的承重构件上。
人防工程内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耐火极限不低于()的承重构件上。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屋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最低为(),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米
隧道内应采用防火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的耐火构件将隧道附属构筑物与隧道分隔开,形成相互独立的防火分区。
结构耐火性能分析的目的就是验算结构和构件的()是否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杆系结构构件的耐火时限由()单一条件确定。
人防工程的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耐火极限不低于()h的承重构件上。
在建筑物构件中,处于二级的防火墙,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h。
相邻两座高层建筑,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m。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m。
相邻的两座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多层民用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不应小于()m。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构件,除()为难燃性外,其余构件燃烧性能都是不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