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式样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
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灭失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到登记该非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补领。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以下罚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以下罚款。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因机动车登记内容有错误,而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应当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号牌等证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并监制。()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号牌等证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怎样进行处罚?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也可以同时悬挂其他号牌或者标志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使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机动车登记。()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并监制。()
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推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两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 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统一的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制作、发放、收回、销毁机动车号牌和临时行驶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挂失补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