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钢丝绳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少量达到()时,必须更换。
金属滑轮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直径的()时,即应报废。
有接头的钢丝绳,若用于专提升物料的绞车时,其斜巷倾角最大不超过()。
提升用钢丝绳磨损,当直径减少量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达到()时,必须更换。
斜巷绞车的每个钩头,都必须配有符合要求的(),保险绳长度和提升车数相适应,不宜过长。连接绳卡最低不少于4付,绳头余长不大于()。当钢丝绳直径小于或等于()时,保险绳应同主绳直径相同;当钢丝绳直径大于()时,可采用()的钢丝绳作为保险绳。
提升钢丝绳以钢丝绳的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少量达到()时,必须更换。
斜巷运输严禁用钩头拖拉钢轨等物料,拉空钩头时必须有(),并通知绞车司机低速运行。
根据规定,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时,应予报废。
罐道钢丝绳的直径与其标准直径相比减少量达到()时必须更换。
绞车使用的6×7-Φ24.5钢丝绳,当其公称直径减少至()时,不能用作升降物料。
在倾斜井巷中,升降物料的绞车使用的钢丝绳的直径为21.5mm,当使用带接头的钢丝绳时其接头插接长度为()。
进行小绞车运输时,要根据运输斜巷倾角及运输物料、矿车等物件的(),计算所需小绞车牵引力,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所选绞车和钢丝绳规格型号;然后确定运输物料和矿车或车盘数量,并严格按规定认真执行。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原直径的()%时,钢丝绳报废。
滑轮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应报废。
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滑轮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时,应报废。
斜巷运输时,小绞车使用的保险绳直径应该()主绳直径。
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原直径的()%时钢丝绳应报废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原直径的()时,钢丝绳应报废。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原直径的()%时,钢丝绳报废。
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应立即报废。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原直径的()%时,钢丝绳报废
进行小绞车运输时,要根据运输斜巷倾角及运输物料、矿车等物件的(),计算所需小绞车牵引力,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所选绞车和钢丝绳规格型号;然后确定运输物料和矿车或车盘数量,并严格按规定认真执行。
金属铸造的滑轮,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30%时,应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