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的数量的,不应区分有合同部分和无合同部分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直接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乙企业为工业企业,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量,按单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在结转成本时结转。2011年期初库存A产品1200吨,成本为36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的贷方余额为300万元。2011年当期售出A产品400吨。2011年12月31日对A产品进行检查时发现,库存的A产品成本均无不可撤销合同,其市场售价为每吨2.6万元,预计销售税费为每吨0.05万元。 要求:
如果企业销售合同所规定的商品尚未生产出来,但持有专门用于该商品生产的原材料,该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计算。()
对于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在计算原材料可变现净值时,应该考虑的因素包括()
期末对存货进行计量时,如果同一类存货,其中一部分是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另一部分没有合同约定价格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都应该按照有合同的售价确定存货的期末可变现净值。()
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合同数量的,应以合同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
企业持有的存货数量若超出销售合同约定的数量,则超出部分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以一般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若企业持有的存货数量大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的数量,则超出合同部分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
企业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
如果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的数量的,全部按照合同价格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直接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
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甲公司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期末存货,按单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A原材料成本为35万元,是为了生产B产品而持有的,预计加工完成该产品尚需投人11万元,预计B产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50万元,销售费用为6万元。假定该原材料已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原材料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万元。
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下列项目中,计算为生产产品而持有的材料的可变现净值时,会影响其可变现净值的因素是()。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甲公司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2015年12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2016年3月20日,甲公司应按每台5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提供B产品6台。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还没有生产该批B产品,但持有的库存C材料专门用于生产B产品,可生产B产品6台,其账面价值(成本)总额为185万元,市场销售价格总额为182万元。将C材料加工成B产品尚需发生加工成本120万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2015年12月31日C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万元。
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
会计期末,在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对材料存货进行计量时,对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只需将材料的成本与材料的可变现净值相比即可。
6.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5.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对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存货的账面成本为1400万元,其具体情况如下:(1)A产品100件,每件成本为10万元,账面成本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40件已与乙公司签订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销售价格为每件11万元,其余A产品未签订销售合同。A产品201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格为每件10.2万元,预计销售每件A产品需要发生的销
企业期末持有的材料全部专门用于生产已签订销售合同的产品,则该批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应以销售合同所规定的产品售价为计量基础。 ()
会计期末,在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对材料存货进行计量时,对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可直接将材料的成本与材料的市价进行比较,确定应计提的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