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该建设项目。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不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其目的是()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和()。安全生产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应急管理普法知识: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可以在项目建成之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和小型基建、重大技改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但不必须依法依规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项目“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三同时”。以下哪项属于“三同时”的内容()。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