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包括内部清算和外部清算,内部清算全部采用大额支付系统进行。
对公结算清算业务集中到分行处理后,事后监督人员应对金额在人民币()的大额资金汇划业务进行监督。
大额支付系统采取()处理支付业务,全额清算资金。
资金清算中心收到银行汇票资金清算请求并确认无误后,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实时将兑付资金和多余款项分别汇划至申请清算的()。
大额支付系统中,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撤销申请报文,对原支付业务信息进行检查,已清算资金的,()。
大额支付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差额清算资金,小额支付系统批量处理支付业务,全额清算资金。()
大额支付系统()处理支付业务,()清算资金。
目前,核心业务系统资金汇划模块按汇划渠道分为行内汇划系统、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主要处理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及()业务。
对于支付系统当日“退回待查”状态的业务进行冲正,对于大额支付系统“未知”状态的业务,通过查询书方式向接收行核实账务情况后,通过行内汇划查询途径向省资金中心上报账务核实情况,并按照省资金中心的查复要求进行账务调整。
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应及时向大额支付系统发送支付业务信息。对清算账户头寸足以支付的,系统立即进行资金清算;不足支付的()。
资金汇划业务外部清算由()统一进行.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与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共享清算资金。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发送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支付清算系统主要由商业银行行内资金汇划系统、同城清算系统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三个系统组成。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系统是指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辖内营业网点通过农信银、大额支付、小额支付、银行卡跨行业务、行内汇划、省辖通存通兑等系统办理的跨县及异地资金汇划、现金支付,以及账户间资金划拨等支付结算业务依据清算模式进行资金清算的业务系统。
参与者发起的支付业务需要撤销的,应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送撤销请求。大额支付系统未清算资金的,立即办理撤销;已清算资金的,不能撤销。()
借记支付业务由付款行发起,经发起清算行发送大额支付系统,大额支付系统完成资金清算后,将支付业务信息经接收清算行转发收款行。()
资金管理系统中,联动大额清算的业务,在资金汇划时,营业部柜员按资金管理系统产生的返回流水号复核业务,而不应再重新发起一笔汇划业务。()
大额支付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全额清算资金;小额支付系统批量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每笔业务指令将由支付系统逐笔清算,进行资金划转,并在(且只在)清算完成后再将该业务转发至接收方。接收方在接收到该笔支付指令时即可认为相应资金已转入本行清算账户。()
贷记支付业务由发起(清算)行发送大额支付系统,大额支付系统完成资金清算后,转发接收(清算)行。该业务适用于付款人向收款人主动支付款项()
大额支付系统适用于同城、异地跨行资金汇划业务()
全行汇出金额单笔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跨行大额资金汇划业务(资金金额可根据管理要求适时调整),须落地总行二代支付后台管理系统,由总行清算机构二代支付后台管理系统管理岗根据总行资金计划部提供的每日头寸表进行确认并授权方可发送()
因小额支付系统暂不支持向国库汇划资金,代理资金清算机构与国库进行资金清算及退款申请的资金汇划,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