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情况下,系统频率超过50±0.2Hz和50±0.5Hz的持续时间分别不应超过()。
系统频率超过50(+/-)0.2Hz为事故频率。事故频率允许的持续时间为:超过50(+/-)0.2Hz,持续时间不超过60分钟;超过50(+/-)1Hz,持续时间不超过30分钟。
我国电力系统的额定频率是50HZ,允许偏差:电网容量在3000000KW以上者为();电网容量在3000000KW以下者为50±0.5HZ。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当3000MW及以上系统频率超出50±()Hz为异常频率。
我国规定:容量在3000MW及以上的系统,频率偏差超过()为频率异常,其延续时间超过()为频率事故;频率偏差超过()为事故频率,延续时间超过()为频率事故。
水厂要求的供电频率为50Hz,供电频率允许偏差±0.5Hz。
系统周波超出()为事故频率。
在系统事故情况下,允许220kV及以下系统电压相差30%、频率相差0.5Hz进行同期并列。
事故频率允许的持续时间为:超出50±0.5周/秒,持续时间不超过5分钟。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供电频率允许偏差不应超过±0.5Hz。()
我国规定:容量在3000MW以下的系统,频率偏差超过()为频率异常,其延续时间超过()为频率事故;频率偏差超过()为事故频率,延续时间超过()为频率事故。
在系统事故情况下,允许经过长距离输电线的两个系统电压相差()、频率相差()进行同期并列
事故频率允许的持续时间为()。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当3000MW以下系统频率超出50±()HZ为异常频率。
在220kV系统事故情况下,经过长距离输电线路的两个系统,允许在频率差()赫兹范围内进行同期并列。
电网解列时,装机容量小于4000MW的电网征程频率为50±0.5赫兹。一般情况下,频率超过50±0.5赫兹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二十分钟;超过50±1赫兹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十分钟。任何情况下,频率超过50±0.5赫兹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钟;超过50±1赫兹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在系统事故情况下,允许220kV及以下系统电压相差()%、频率相差0.5Hz进行同期并列。
当系统频率达到50.5赫兹时,延续15分钟以上就构成一般电网事故()
电网频率超出50±0.2Hz持续时间不允许超过30分钟,超出50±0.5Hz持续时间不允许超过15分钟。()
装机容量在3000MW以下电网,频率超过49-50Hz,且延续时间分钟以上,为一般电网事故()
我国规定:容量在3000MW及以上的系统,频率偏差超过()为频率异常,其延续时间超过()为频率事故;频率偏差超过()为事故频率,延续时间超过()为频率事故。
系统事故频率允许持续的时间为:超出50±0.2Hz,总持续时间不超过分钟,超出50±1Hz,总持续时间不超过------分钟()
我国规定:容量在3000MW以下的系统,频率偏差超过()为频率异常,其延续时间超过()为频率事故;频率偏差超过()为事故频率,延续时间超过()为频率事故。
我国电力系统的额定频率为50HZ,正常运行的电力系统的频率偏差允许&43;-0.5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