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账户收入范围限于企业贸易项下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支出范围包括()等其他外汇支出。
境内外商独资企业接受境外母公司定单从事来料加工业务而收到的工缴费收入,因此应申报在“货物贸易-用于加工的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出口”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交易附言“来料加工工缴费”。
边境省区外汇局在为出口企业办理人民币核销手续后,在“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上签注()字样并加盖“已核销”章。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居民对非居民的负债,银行需在()中办理登记,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
试点企业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的,经办行应要求试点企业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补交相关资料及凭证,进行审核。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将人民币购售业务纳入结售汇统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内银行办理进出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项目结算项下的购售人民币业务,应视为对客户结售汇交易,纳入银行结售汇统计。境内银行从境外客户买入人民币,应视为()交易;境内银行向境外客户卖出人民币,应视为()交易。
8个边境省(自治区)的其他企业在指定口岸与毗邻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报关及退(免)税手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6号)办理。()
对于以人民币报关进出口且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须进行贸易信贷等企业报告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境内银行可在()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企业(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除外)提交的业务凭证或《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直接办理跨境结算。
2010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放开至境内全部进口企业,出口试点企业扩大到()万家。
边境省区出口企业使用核销单的货物贸易出口按规定以人民币结算的,应当按照如下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等8个边境省(自治区)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可以在指定口岸与毗邻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按照《试点管理办法》开展人民币结算试点。()
试点企业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的,经办行应要求试点企业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交下列哪些资料进行审核?()
跨境贸易项下涉及的居民对非居民的人民币负债,暂按外债统计监测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银行可为企业办理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贸易主要是指跨境提供服务,其他经常项目主要包括()。
办理跨境人民币项下出口托收业务时,应在()系统中进行来单登记操作。
企业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的,企业应当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境内结算银行补交()。
收到跨境贸易人民币款项时试点企业应当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
货物贸易项下人民币收入应先入待核查账户,企业提交银行可接受的《跨境人民币收款说明》或相关业务凭证后,银行才可把这笔收入划入企业的人民币账户。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将人民币购售业务纳入结售汇统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内银行办理进出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项目结算项下的购售人民币业务,应视为对客户结售汇交易,纳入银行结售汇统计。境内银行从境外客户买入人民币,应视为()交易;境内银行向境外客户卖出人民币,应视为()交易。
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可享受应退税额全额出口退税政策。()
企业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的,企业应当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起10个工作日内向境内结算银行补交下列资料或凭证()
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可查询重点监管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名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