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干部能比照享受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吗?
据《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仅限于新中国成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
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干部,获得重大荣誉的,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请问离休干部的探亲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规定,干部离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可以报销一次探视()的往返车船费。
某干部,1949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实物薪金制待遇,能否办理离休?
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什么级别政治、生活待遇?
中央规定,原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离休干部提高待遇后,分别享受副厅局级、副县处级待遇。
全省离休干部凭离休《离休干部荣誉证》在省内各地享受《辽宁省老年人享受优惠优待规定》的基础上,还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组通字[2009]43号文件规定,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离休干部,现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自治区现行规定,除享受保健待遇离休干部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离休干部由所在单位安排至少()体检。
晚婚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应有什么待遇?
老干部离休后,除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待遇外,本人还可按现行差旅费开支标准报销一次探视父母、()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自治区规定,离休干部享受同级在职干部订阅报刊的待遇。厅局级(含厅局级待遇)应订阅(),县处级及以下应订阅()。
离休、退休、退职干部本人,可否享受与所在居住地区同级干部相同的公共医疗待遇()?
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县(处)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什么级别政治、生活待遇?
1949年1月至9月享受实物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办理离休吗?
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什么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军队离休干部享受安置地国家机关离休干部同等医疗待遇,医疗费按照规定实报实销。
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离休干部按规定提高待遇后,可分别享受副厅局级、副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对吗?
组通字〔2009〕43号文件规定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对吗?
按规定,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9年底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中央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级职务的()的老干部离休后,可享受司局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国家规定,干部离休后,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可以报销一次探视的往返车船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