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4种情形城镇夫妻可以生育二胎吗? A: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B:男女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 C: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D: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对符合计划生育法定条件晚育的初育者(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女方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军队育龄夫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生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对夫妻符合以下哪些情形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
跨省流动人口拟在现居住地申请生育服务证件生育第一个子女,应符合哪些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中的有关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天婚假。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个子女。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比法定婚龄迟3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5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符合晚育条件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军人,可享受()产假。
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
违反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小李(男)和小赵(女)在外地打工时认识并结婚,今年小赵怀孕了。关于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有()。
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如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下列不属于法定情形的是()。
李某19岁时举行婚礼并生育一个孩子,20岁登记结婚后自愿不再生育,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不按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各监管部门依据职责,没收()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个子女。
红绿色盲患者男性与该隐性基因携带者的女性结婚,生育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子女表现型均正常的概率是( )。
在下列各冲突规范中,属于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 A.1964年日本《关于遗嘱方式准据法》第2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下列法律之一的,其方式有效:(1)行为地法;(2)遗嘱人立遗嘱或死亡时国籍所属国家的法律;(3)遗嘱人立遗嘱或死亡时之住所地法;(4)遗嘱人立遗嘱或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 B.1946年《希腊民法典》第18条规定:父母子女关系适用父亲和子女的最后共同本国法,如无共同国籍,适用子女出生时父亲的本国法;在父亲死亡后,适用父亲死亡后母亲和子女的最后共同本国法;如无共同国籍,适用父亲死亡时母亲的本国法 C.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D.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16条规定: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者亦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