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登记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内提出审查意见。
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 )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日,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该期间是()。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内作出行政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