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患者,59岁,因患肝硬化腹腔积液,出现肝性脑病,多次昏迷,处于濒死状态。其子在得知母亲已治愈无望时。向主管医师提出书面请求:为其母实施"安乐死",以尽快解除病人濒死前的剧痛。在家属再三请求之下。主管医师下了医嘱,先后两次注射复方冬眠灵175mg,病人安静地死去。之后。主管医师及病人的儿子2人均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立案,后经市人民法院多次公开审理及诉讼后,才宣告主管医师无罪释放。从医学伦理方面对该医师所做所为的正确评价是()
临床护理人员要熟悉安乐死的实施程序,这些程序是()。
对病人实施安乐死应首先基于()
为了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必须对行政人员实施有效地行政监督,我国自秦朝起就有一系列检察制度、唐代的台院、( )和察院联合称为御史台三院,拥有弹劾官吏、参与司法审讯及监督仓库出纳等职权。
在不同安乐死的实施方式中,最容易产生争议的是()
某女患者,59岁,因患肝硬化腹腔积液,出现肝性脑病,多次昏迷,处于濒死状态。其子在得知母亲已治愈无望时,向主管医师提出书面请求:为其母实施“安乐死”,以尽快解除病人濒死前的剧痛。在家属再三请求之下,主管医师下了医嘱,先后两次注射复方冬眠灵175mg,病人安静地死去。之后,主管医师及病人的儿子2人均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立案,后经市人民法院多次公开审理及诉讼后,才宣告主管医师无罪释放。从医学伦理方面对该医师所作所为的正确评价是()。
下列各种理由中,不能够为实施安乐死辩护的是()
某女患者,59岁,因患肝硬化腹腔积液,出现肝性脑病,多次昏迷,处于濒死状态。其子在得知母亲已治愈无望时,向主管医师提出书面请求:为其母实施"安乐死",以尽快解除病人濒死前的剧痛。在家属再三请求之下,主管医师下了医嘱,先后两次注射复方冬眠灵175mg,病人安静地死去。之后,主管医师及病人的儿子2人均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立案,后经市人民法院多次公开审理及诉讼后,才宣告主管医师无罪释放。从医学伦理方面对该医师所作所为的正确评价是()
目前,安乐死在我国已经合法,临床上对病人实施安乐死已经比较普遍。
在正式实施安乐死前,病人可以随意撤回申请或授权。
安乐死必须由医务人员参与是因为医务人员实施安乐死可以避免杀人的嫌疑。( )
安乐死的实施者必须是
实施安乐死的目的必须是( )。
实施安乐死的要件是( )?
安乐死必须由医务人员参与是因为医务人员实施安乐死可以避免杀人的嫌疑。( )
人道毁灭,是对那些身缠疾病或生存极其痛苦的动物,以最低的受痛苦程度,把动物生命“人为地结束”,“euthanasia”源于希腊文,有“好的死亡”或“无痛苦的死亡”的含意,因此也有人译为动物安乐死。基于道德尊重的原因,人道毁灭的动物身体绝对不作食物的目的,否则如此的行为称为“宰杀”、“屠宰”,例如宰猪、宰牛、宰鸡。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人道毁灭的是()。
某女患者,59岁,因患肝硬化腹腔积液,出现肝性脑病,多次昏迷,处于濒死状态。其子在得知母亲已治愈无望时,向主管医师提出书面请求:为其母实施"安乐死",以尽快解除病人濒死前的剧痛。在家属再三请求之下,主管医师下了医嘱,先后两次注射复方冬眠灵175mg,病人安静地死去。之后,主管医师及病人的儿子2人均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立案,后经市人民法院多次公开审理及诉讼后,才宣告主管医师无罪释放。从医学伦理方面对该医师所作所为的正确评价是
安乐死目前未能实施最可能的原因是()
以下是在一场关于“安乐死是否应合法化”的辨论中正反方辩手的发言:正方:反方辩友反对“安以下是在一场关于“安乐死是否应合法化”的辨论中正反方辩手的发言:正方:反方辩友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根据主要是在什么条件下方可实施安乐死的标准不易掌握,这可能会给医疗事故甚至谋杀造成机会,使一些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失去最后的机会。诚然,这样的风险是存在的,但是我们怎么能设想干任何事都排除所有风险呢 让我提出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不把法定的汽车时速限制为不超过自行车,这样汽车交通死亡事故发生率不是几乎可以下降到零吗 反方:对方辩友把安乐死和交通亡事故作以上的类比是毫无意义的。因为不可能有哪 个国家会作这样的交通立法。设想一下,如果汽车行驶得和自行车一样慢,那还要汽车干什么 对方辩友难道愿意我们的社会再回到没有汽车的时代 正方论证预设了以下哪项 () 1.实施安乐死带来的好处比可能产生的风险损失总体上说要大得多。 Ⅱ.尽可能地延长病人的生命并不是医疗事业的绝对宗旨。 Ⅲ.总有一天医疗方面可以准确无误地把握何时方可实施安乐死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