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危及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非法携带弹药、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如何处罚?()
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易)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携带爆炸装置,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的,涉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凡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都涉嫌犯罪。
甲非法携带的爆炸物在公共场所发生爆炸,危及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甲涉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依法进行处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中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
非法携带的爆炸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泄漏、遗洒,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立案追诉。
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罚。
非法携带枪支一支以上或者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以上的,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非法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非法携带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泄漏、遗洒,()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9月1日)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1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携带抢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