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监管的通知》(钢安办发〔2020〕1号)要求,“采场通勤车、卡轨车、提升电梯、民爆器材运输车、运矿车、电铲、牙轮钻、排岩机等发生倾覆、溜车、跑车、追尾、碰挂、失控”等生产安全事故全部纳入各级安全监管范围。()

是 否

时间:2023-07-03 13:41:18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