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以2000万元取得对乙公司8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6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又出资170万元自乙公司的其他股东处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追加投资日乙公司按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净资产金额(对母公司的价值)为19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在编制2017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而调整的资本公积金额为()万元。
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一起未决诉讼确认预计负债2000万元。2018年3月6日,法院对该起诉讼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18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不再上诉。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2017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8年3月31日,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因素,该事项导致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期末余额”调整增加的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同为某集团的子公司。2009年4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3000万元取得了乙公司80%的控股权。甲公司购买乙公司股权时乙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价值为15000万元,乙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0000万元。甲公司在合并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的期初金额为500万元。则甲公司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甲乙公司为同一集团内的两个子公司。2014年9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每件成本1.2万元,每件销售价格为1.5万元,货款尚未支付。2014年12月末,乙公司该批商品全部未对外销售,期末该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每件1.05万元。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则2014年末有关抵消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
甲、乙公司为同一集团下的两个子公司。甲公司2012年初以银行存款20万元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年5月又以银行存款95万元从母公司M公司手中取得乙公司45%的股权,对乙公司实现控制。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20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400万元;已知该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形成合并之后,甲公司应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为()。
甲公司和乙、丙两个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丁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2015年11月1日,丁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向未上市的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戊公司(该公司属于中小企业)投资120万元,股权持有至2017年12月1日。下列关于甲公司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抵扣的计算公式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8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2017年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8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售价为1000万元;至2017年12月31日,乙公司将上述商品已对外销售40%,该商品未发生减值。假定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其所得税。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由于该批商品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同一母公司下的子公司。甲公司2009年1月2日定向发行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市价3元的股票作为合并对价换取乙公司持有的D子公司80%的股权,支付交易费用50万元,交易日D子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0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000万元,2009年D子公司实现净利润1900万元,2010年3月10日D子公司分派现金股利1500万元,甲公司得到其中80%,2010年末D子公司确认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以下甲公司有关该项股权交易初始确认计量正确的有( )。
甲公司和乙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780万元取得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0%,另支付相关税费3万元,同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应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
甲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以2000万元取得对乙公司8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6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又出资170万元自乙公司的其他股东处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追加投资日乙公司按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净资产金额(对母公司的价值)为19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在编制2017年的
甲公司2007年4月1日与乙公司原投资者A公司签订协议,甲公司以存货和承担A公司的短期还贷义务换取A持有的乙公司股权,2007年7月1日合并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800万元,甲公司取得70%的份额。甲公司投出存货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增值税为170万元,账面成本800万元,承担归还贷款义务4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甲公司取得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甲公司2015年1月10日以银行存款17200万元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9200万元。假定该项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乙公司股权的1/4对外出售,取得价款5300万元。出售投资当日,乙公司自甲公司取得其80%股权之日起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价值为24000万元,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000万元。该项
甲公司和乙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为同一集团内的两个子公司。内部交易资料如下:2×17年9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每件成本1.2万元,每件销售价格为1.5万元,货款已经收付。2×17年12月末,乙公司全部未对外销售该批商品,期末该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每件1.05万元。下列关于2×17年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7年6月30日甲公司以一批存货作为对价取得集团内部乙公司6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该批存货的成本为50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市场售价为8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当日乙公司个别报表中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000万元,在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乙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00万元(无商誉)。合并日甲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为100万元,盈余公积15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一致,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个别报表中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A集团的两个子公司。20×4年2月1日,甲公司自A集?处购入乙公司6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自甲公司投资后,乙公司20×4年当年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宣告并发放现金股利300万元,每股派发0.2股股票股利,实现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3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是乙公司分派股票股利,应按其享有的份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正确吗?()
甲、乙公司为同一集团下的两个公司,2×19年1月2日,甲公司通过定向增发2 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自身股份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并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合并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5 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 000万元,2×19年3月10日乙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750万元,2×19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95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19年12月31日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万元
甲公司2018年6月20日,以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性投资向乙公司投资(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属于同一控制的两个公司),占乙公司注册资本的60%,该融资产成本为8 5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200万元(贷方),当日公允价值为8 600万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为甲公司编制6月20日的会计分录。
16、2017年10月20日,甲公司合并乙企业,该项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中,甲公司发行本公司普通股1 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市价为4. 8元),作为对价取得乙企业80%股权。合并日,乙企业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6 000万元。假定合并前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均相同。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乙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万元。
10.甲企业2019年年末因吸收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乙公司而取得一项原账面价值为850万元(原取得成本为1200万元,累计折旧350万元),合并日公允价值为900万元的固定资产。2017年年末甲企业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分别是()。
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17年1月1日出资设立丙公司,各出资500万元,丙公司2017年实现净利润300万元,2018年1月1日,经甲、乙公司同意,丁公司又向丙公司出资750万元,丁出资后,占丙公司实收资本的份额为30%,则丙公司因丁公司出资确认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甲乙公司为同一集团内的两个子公司。2014年9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每件成本1.2万元,每件销售价格为1.5万元,货款尚未支付。2014年12月末,乙公司该批商品全部未对外销售,期末该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每件1.05万元。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则2014年末有关抵消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的
甲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8年3月25日,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一起未决诉讼确认的预计负债为6 000万元。2018年3月10日,法院对该起诉讼作出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5 0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不再上诉。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该事项导致甲公司2017年1
1、甲公司2018年6月20日,以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性投资向乙公司投资(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属于同一控制的两个公司),占乙公司注册资本的60%,该j金融资产成本为8 5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200万元(贷方),当日公允价值为8 600万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为甲公司编制6月20日的会计分录。
甲、乙公司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控制下的两家子公司。20×8年2月26日,甲公司以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公允价值为3800万元的生产线作为对价,自集团公司处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相关手续已办理;当日乙公司相对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账面净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其中股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1000万元、盈余公积200万元、未分配利润18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20×8年3月5日,乙公司宣告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