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自()起施行。
对于及少数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又不能提供户口簿的边远农村居民要求开立储蓄账户或在原账户办理第一笔存款业务的,该账户在补办实名登记之前,其存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个人存款实名制实施前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需要延续使用的,客户到开户营业机构办理第一笔业务时,须出具拥有该存款的存款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对账户进行重新确认。
在《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实施后,在原账户办理()个人存款时,原账户没有使用实名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实名。
对在实名制实行之前开立的存款账户,客户在原账户办理第一笔业务时,应出示实名证件原件,柜员将证件号码摘录在存款凭条上,据以补录实名资料。
2000年4月1日前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需要延续使用,自《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实施之日起,存款人到开户银行办理第一笔业务时,存款人应当出具拥有该笔存款的存折、存单等,并出示有效身份证、进行账户的()。
2000年4月1日前开立的非实名个人银行账户,需要延续使用的,在办理第一笔业务时,需客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凭证,验证密码,并进行账户的实名制变更后,方可办理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实施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对于极少数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又不能提供户口簿的边远农村居民要求开立储蓄账户或在原账户办理第一笔存款业务的,该账户在补办实名登记之前,其存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