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加油机、油罐与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倍架空线杆高。
架空电缆线路不宜与电力线路合杆架设。在不可避免时,允许和10kV以下的电力线路合杆架设,且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防护措施,此时电力线与通信电缆间净距不应小于()m,且电缆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
根据《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架空电缆线路不宜与电力线路合杆架设。在不可避免时,允许和10KV以下的电力线路合杆架设。但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防护措施,并与有关方面签订协议。与10KV电力线合杆时,电力线与电信电缆间净距不应小于2.5m,且电信电缆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部。
架空电力线路两导线之间的距离,称为线间距离,0.4kV以下的配电线路,不应小于()。
采掘、运输等设备从架空电力线路下方通过时,其顶端与架空电力为3kV以下线路的距离,应不小于()m。
架空电力线路与甲类厂房、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不小于电杆(塔)高度的()倍;与丙类液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不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2倍。35kV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与储量超过200m2的液化石油气单罐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石油化工企业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距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为()倍塔杆高度。
架空线路与火灾和爆炸危险环境接近时,其间水平距离一般不应小于杆柱高度的()倍。
0.38kV架空电力线路靠近电杆的两线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mm。
架空输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倍。
架空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交叉点至最近一基电杆的距离宜靠近,但不应小于()m(城市的线路除外)。
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的电杆內缘至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小于杆高加()mm。
低压配电线路同杆架设运行标准:未经同意,不得同杆塔、街码架设广播、电话、有线电视等其它线路。与弱电线路同杆架设时电力线路应敷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且架空电力线路的最低导线与弱电线路的最高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A.5m。详见第四章第六节。对于低压配电线路,未经同意,()同杆塔、街码架设广播、电话、有线电视等其它线路。
10(6)kV架空线路跨越不通航河流且在最大弛度时,导线至水面的距离不应小于()m。
10(6)kV架空线路跨越易燃易爆管道且在最大弛度时,导线至管道的距离不应小于()m。
10(6)kV架空线路跨越一般管、索道且在最大弛度时,导线至一般管、索道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m。
现场防火要求,对于作业棚和临时生活设施的规划和搭建,临时生活设施距离高压架空线路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m。
0.38(0.22)kV架空线路跨越一般管、索道且在最大弛度时,导线至一般管、索道的距离不应小于()m。
架空电力线路与一级汽车加油站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倍杆高。
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的电杆内缘至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小于杆高加3000mm。()
通信电线路与电力交叉时,由交叉点至最近一根电力杆的距离应尽量靠近,但不得小于()m。
在100kV架空电力线路两旁附近工作时,起重设备(包括起吊物件)与线路(在最大偏斜时)的最小间隔距离应不小于()
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的电杆内缘至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小于杆高加3.1m。()
当附加导线与接触网同杆合架时,其供电线、加强线带电部分与支柱边沿的距离应不小于0.8m,当附加导线与接触网分杆架设时,应符合电力部门架空送电线路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