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试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立即组织救援,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违章操作造成特大事故的,应当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不得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当注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造成1至2人死亡,或者3至9人重伤,或者3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对负有责任人员处()。
特种设备作业持证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当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不得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所谓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当注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将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大类。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用人单位负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建立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设立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并及时进行知识更新。()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特种作业人员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不了解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人不应负法律责任,应由发生事故的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负法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
《关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严查安全培训责任的通知》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培训负责人、负责培训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
用人单位未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造成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人或者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