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现场检查发现应当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举的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的罚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矿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日常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逾期未改止的,责令关闭,并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责令关闭,并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现场检查发现应当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应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超通风能力生产的,责令关闭,并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后,如何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责令关闭,并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定期徘查和报告重大隐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在建、改扩建矿井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竣工验收而擅自投产的,以及还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或越权核准(审批)的,责令关闭,并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级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责令停产整顿,并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给予行政处分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将复查工作移交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应当及时将相应的()抄送该部门并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煤矿矿井发生多大突水时,应当将突水情况及时上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地方各级政府应及时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通报煤矿安全监察的有关情况,并可以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
煤矿有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行为,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的罚款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