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万元,构成重大设备事故。
生产设备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到一万元,可定为()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万元者,构成重大设备事故。
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损失达到()万元及以上者构成一般设备事故。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可定为特大设备事故。
造成发、供电设备、公用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的故障为事故。
电业生产事故造成的人身死亡人数为()和直接经济损失一次达(C)及以上者定为特大事故。
生产交通车辆损坏或由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达到()万元以上,应定为二类障碍。
电力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及以上者,属特大设备事故。
当设备损坏直接损失价值经确认为1000元时,应定为()类事故。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万元者构成特大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大类,其中特大事故指的是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设备的直接经济损失在()为特大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是特大事故。
特大设备事故为电力设备(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者。
压力容器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轻微损失设备事故是指已经导致轻微损失,且损失达到设备事故标准的设备安全事件,轻微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小于()万元的损失
电力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元,认定为特大设备事故。
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万元者为特大设备事故。
生产单位一次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不满500万元,构成什么事故?
电力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万元及以上,应定为二类障碍。
经济损失事故中,由于生产用油、酸、碱、树脂等漏泄,生产车辆运输工具损坏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定为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为()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者为重大设备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