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规定,线路直线地段的标准轨距为1435mm,曲线地段按不同半径不应给予加宽。()
曲线轨距加宽按递减率不大于()进行递减。
两曲线轨距加宽按1‰递减,其终点间的直线长度应不短于()m。
站线道岔连接间的长度和轨距加宽递减率有何规定?
曲线轨距加宽应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递减。如无缓和曲线,则在直线上递减,递减率不得大于()。
两曲线轨距加宽按1‰递减,其终点间的直线长度不应短于10m。不足10m时,如直线部分的两轨距加宽相等,则直线部分保留相等的加宽;如不相等,则直线部分从较大轨距加宽向较小轨距加宽均匀递。
曲线轨距加宽无缓和曲线时,可在直线上递减,递减率一般不得大于1‰。
反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直线的长度,正线上最短不短于50m。
允许速度不大于120m/h的线路,同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在极个别情况下不足25m时,可在直线部分设置不短于()的相等超高段。
两同向曲线超高度顺坡终点的直线长度应不短于()。
线路大中修时,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特殊困难地段两曲线间夹直线长度不应短于()m。
同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不应短于()。
圆曲线最小长度在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
相邻曲线的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在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
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特殊困难地段同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不应短于()。
两曲线轨距加宽按10‰递减,其终点间的直线长度不应短于10m。不足10m时,如直线部分的两轨距加宽相等,则直线部分保留相等的加宽;如不相等,则直线部分从较大轨距加宽向较小轨距加宽均匀递减。()
反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直线的长度,正线上最短不短于50m(线路工第三章第二节)()
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线路,反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在极个别情况下不足25m时,站线不应短于m()
曲线轨距加宽应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递减。如无(),则在直线上递减,递减率不得大于
反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m
圆曲线最小长度应满足表3.1.4的规定,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__
同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m。
同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m
曲线轨距加宽应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递减.如无缓和曲线,则在直线上递减,递减率不得大于()《修规》第3.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