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华融银发〔2018〕294号),以下不属于住宅项目准入项目手续可适当放宽的申请人是()

A.全国房地产前50强及其子(孙)公司 B.市属国有企业 C.股主板上市公司(非ST) D.中央及省属国有企业控股公司

时间:2023-10-15 15: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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