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5周岁。乙,17周岁。丙,19周岁。三人伙同到王某家行窃。甲在大门口负责望风,乙、丙进屋行窃。这时,王某返回,三人见状夺路而逃,王某紧追不舍。在追逃中,甲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王某刺成重伤。后来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交待了整个犯罪经过。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并作出了判决。甲的辩护律师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维持原判。

问题: (1)分析甲、乙、丙的行为性质,并简要说明理由。 (2)分析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程序性错误。

时间:2023-09-12 13: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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