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A.30 B.B.15 C.C.10 D.D.3

时间:2023-07-29 17: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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