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行应及时清理现金款挂账,挂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对于超过6个月、确认目前无人认领、无法追回的现金款挂账,各分行应按照相应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由挂账营业机构进行收益或报损处理(列“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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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04 11: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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