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招标办关于明确评委管理及电子招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苏建规字【20XX】3号文第二十三条第六款规定:“一年内累计12次拒绝加评标的(包括电话无人接听、直接挂机的)扣5分”,应理解为一年内每累计()次扣5分。

A.6 B.8 C.12 D.24

时间:2023-09-16 1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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