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重要空白凭证按号码顺序使用,开户时需录入柜员当前可用的最小凭证印刷号。()、()必须将账户信息写入存折磁条。
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无法自动核算的,应设立“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及其它有价值品保管使用登记簿”进行相关登记,不必在通过表外账户进行手工核算。
有价单证上应印制号码,按号码顺序发售和使用,可以跳号。
柜员日间进行表外尾箱自查时,应清点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实物数,检查是否与尾箱账面余额一致。如发现有不符的情况,可以用()交易查询出凭证号码,与实物的凭证号码进行核对。
经办人员应按号码顺序签发重要空白凭证,不得跳号使用。对外发售时一般应按号码顺序发售。()
各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及抵、质押品等要按规定进行()核对相符。
重要空白凭证原则上应印制号码,按号码顺序()和()。
出库柜员凭“重要空白凭证收入/付出单”做()业务时,应在核心中处理完毕后,及时将重要空白凭证上相关批次及号码、有价单证的号码及面值等内容填写完整。
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并按种类设立分类账。
各级行应按保管人员及每个经办人员分别建立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对其各自保管的重要单证的()券别、面额等进行详细登记。
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按顺序号码使用,不得跳号使用。
重要空白凭证原则上应印制号码,按号码顺序发售和使用。
柜员发售或签发有价单证应坚持()的原则,并逐笔登记《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及其它有价值品保管使用登记簿》。
营业终了,柜员根据当日兑付的有价单证按种类分别汇总填制记账凭证,注明账号、户名、单证种类、面额、号码、金额及数量等要素,确认无误后进行()处理。
柜员必须按凭证顺序号使用重要空白凭证,号码必须衔接,严禁()。对于ABIS系统不能销号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建立()登记簿,详细记载领、发、销、缴、存情况。
业务柜组应当按号码顺序而()跳号发售和使用重要空白凭证。签发或使用重要空白凭证后,经办人员,复核人员应当及时()销号。
经办人员应按号码顺序签发重要空白凭证,()使用。对外发售时一般应按号码顺序发售。
柜面出售重要空白凭证时,应按凭证的号码()的顺序依次出售。
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必须和一般凭证分开保管,现金区域内不得存放非现金部保管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
重要单证应按号码顺序发售和签发,不得跳号,()使用。
储蓄柜员使用重要空白凭证时,按凭证号码从小到大的顺序使用。()
对于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使用机构无法及时入库的,()应共同清点重要空白凭证,填列重要空白凭证清单,清单上应注明凭证种类、凭证号码及张数,清点完毕后在清单上签字确认,将重要空白凭证封包保管,待系统恢复正常后,根据领用申请在系统补办相关入库手续
账实相符,指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数量及号码段记录信息与实物相符()
重要空白凭证一般均印制有凭证号码,出售及使用时要求按顺序使用,不得跳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