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或()处分。
对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等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的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处分。
党员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处分。
对为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等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党员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处分。
对为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等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处分。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重的,给予()或()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处分。
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处分。
对参加反对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的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参加反对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的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以外的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重的,给予()或()处分。
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等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的人员,情节较重的,给予()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为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要求、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供财务、资料等的人员,情节较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处分。
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反对(),反对()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等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的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以外的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或()处分。
对参加反对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的人员,情节较重的,给予()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员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处分。(第48条)
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 )处分。
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