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事故原因,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风险预警工作。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各地区推进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需要做到的有()。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工作方式。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对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跟踪督办的非法违法、瞒报谎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督办通知书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生产安生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 6号)和《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安委会[2011] 12号),不断完善、规范挂牌事项的办理和信息公开程序,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和《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生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安委办(2011)12号),不断完善、规范挂牌事项的办理和信息公开程序,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作为实施政务公开。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对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生产安生事故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跟踪督办的非法违法、瞒报谎报较大生产安生事故,应当在督办通知书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主要为()原则。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5月2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工作提出()的意见。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对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跟踪督办的非法违法、瞒报谎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督办通知书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积极主动公开”的要求,把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地告知社会公众。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对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生产安生事故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跟踪督办的非法违法、瞒报谎报较大生产安生事故,应当在督办通知书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积极主动公开”的要求,把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地告知社会公众。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事故调查报告经有关人民政府或部门批复后,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对情况应当保密但可以作区分处理的事故调查报告,要向社会公布经区分处理后的非涉密内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积极主动公开‖的要求,把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更全面、更及时、更细致地告知社会公众。包含以下哪两个方面的内容()。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其他特征性描述不作为申请内容。()
网络信息安全知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行政机关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准确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