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的意见。
除()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外,各地区各部门拟定法规或法律草案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休规定;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起草领导同志讲话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确需增加和调整机构编制的,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的意见。
新环保法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合同主办部门在履行审核会签程序后,应按照股份公司内控制度权限指引或(),将拟签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分级报批。
合同主办部门到法律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时,应提交《合同会签审批表》等资料。
合同审核会签出现意见分歧的,合同主办部门应与审核会签部门协商,争取一致意见。无法取得一致意见的,各方应列出理由,上报()决定。
年度中间如需临时开展、合并开展或取消检查项目时,由项目主办部门提出变更需求,会签协办部门,报()审批同意后执行,并报内控合规部门备案。
合同主办部门根据合同()等确定合同会签部门。
会签时,先经主办单位领导核签,再交相关单位会签。会签单位收到公文时,会签时限最迟不超过()个工作日。因领导外出或公文中的事项确需开会研究等原因无法按上述时限会签的,应及时告主办单位。
几个机关或部门的联合发文,一般应由主办该公文的单位负责,送请有关联署机关或部门的承办人会签。
合同经主办部门审查、会签部门审核、权限领导审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签订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行政印章。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考核奖励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明确必须进行表彰奖励的,由主办部门提出实施意见,可报请()研究批准。
审核会签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合同主办部门应主动与审核会签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列出各方理由,按规定权限报批。
办公厅(室)文秘部门修改公文文稿涉及实质性内容的修改应征求主办部门和意见。()
除(〉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外,各地区各部门拟定法规或法律草案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休规定;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起草领导同志讲话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确需增加和调整机构编制的,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办理。
外规内化工作应按照监管部门时限要求完成。如监管部门未明确要求时限的,主办部门在收到外规后,应根据管理需要及时完成,完成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收文后()月,如外规涉及内容较广或系统改造的,可酌情延长至()月
对于部门之间会签类文件,会签部门应()
运营集团《规章制度管理规则》中规定,文件编制部门不按评审意见修改,或就意见采纳情况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也可以组织会签手续()
根据我国相关立法规定,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向纪检机关征求意见时,征求意见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应在正式确定提交会议讨论或按规定程序报批前个工作日发函()
新建轨道交通项目的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运营安全专篇。()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运营安全专篇的意见,并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纳入到审批意见中。
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公文,由主办部门规定协办部门办理时限,并督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