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税务局在一次税务检查中发现甲公司漏缴税款,遂作出决定要求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4925。34元,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甲公司认为自己因为计算错误欠缴税款属实,但不赞同对其处以200 罚款,于是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市税务局作出复议决定后,甲公司仍然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市税务局的复议机关维持了补缴税款的金额,但撤销了对甲公司的2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则甲公司可以向以下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县税务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B.市税务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甲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D.作出行政决定的人民法院

时间:2023-08-10 14: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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