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的精神,指定全军各级军事法院开始试行办理军内民事案件,并规定了军事法院审理军内民事案件的具体范围,以及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则。请回答:

时间:2023-09-24 14: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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