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010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计划收回后按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金额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已验收入库,乙加工厂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则该委托加工物资在委托加工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消费税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均属于货物,缴纳增值税时也要缴纳消费税。()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014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计划收回后用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基础)。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已验收入库,乙加工厂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则该委托加工物资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出售的,不论售价高低,均不再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无论用途如何均应缴纳消费税。
某企业2013年6月份销售应税货物缴纳增值税34万元、消费税12万元,出售房产缴纳营业税10万元、土地增值税4万元。该企业6月份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万元。
进口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征收城市建设税;出口货物按规定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但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进口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出口货物按规定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但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010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批,计划收回后按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金额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已验收入库,乙加工厂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则该委托加工物资在委托加工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B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成本为70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B00万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乙公司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800万元,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甲公司按照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将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进口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出口货物按规定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但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若进口货物不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则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月销售一批应税消费品,取得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3%),当月购进用于连续生产该批货物的应税消费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当月领用了50万元全部用于连续生产,该企业1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分别为()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征收增值税。下列货物为应税消费品的,若小规模纳税人为生产企业,还应征收消费税。
当货物为应税消费品时,对其征收增值税的同时也应对其征收消费税。()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主要经营内销和出口业务,2015年3月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40万元,出口货物免抵税额4万元。另外,进口应税消费品缴纳增值税17万元,缴纳消费税30万元。该企业2015年3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
某城市乙企业7月份销售应税货物缴纳增值税34万元、消费税12万元,出售房产缴纳营业税10万元、土地增值税4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地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该企业7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万元。
当出口的货物是应税消费品时,其退还增值税要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其退还消费税则按该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计算。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由于企业的原因),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 )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010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批,计划收回后按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金额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已验收入库,乙加工厂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则该委托加工物资在委托加工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下列应税消费品,应同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的是()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60万元,另行支付增值税税额7.8万元,支付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22.5万元。甲公司收回材料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B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一批材料,该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按规定准予抵扣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
5.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货物进口人或代理人在进口报关时缴纳消费税。
43、8.凡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均应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