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0年。()
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只能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联户承包水土流失的治理。()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
在宜林的荒山、荒地及其他无林地上人工栽培林木,称为人工更新。
农民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植树种草以后,承包期一律延长到()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
拍卖荒山、荒坡、荒滩和荒地等的所有权,属于征地、拍卖、接受捐赠等收入。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但使用最长期限为()。
《物权法》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个人承包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合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0年。()。
国家对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是什么?
开发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是否要经过审批?
农村居民在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和个人承包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不纳入年采伐限额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0年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眼、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派.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嵘、荒地、滩涂除外。
人工造林是在宜林的荒山、荒地及其它无林地上通过人工植树或播种营造森林的过程。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
对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和重点区域等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的给予适当的补助。其中,中央造林补助标准为每亩()元,省级造林补助原则执行重点生态工程每亩()元的标准,重点区域绿化等特色造林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