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2012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2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关于该企业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的说法正确的有( )。
关于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的说法正确的有( )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6年12月31日因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万元,2017年度,甲公司实际发生工资薪金支出为8000万元,本期全部发放,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8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该企业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的说法正确的有( )
关于该企业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15年12月31日因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万元,2×16年度,甲公司实际发生工资薪金支出为8000万元,本期全部发放,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80万元。税法规定,丁-资薪金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甲公司2×16年12月31日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关于该企业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的说法正确的有( )。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13年12月31日因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2×14年度,甲公司计提工资薪金4800万元,实际发放4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9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超过部分应于实际发生时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甲公司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为我国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2013年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为12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5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2013年甲公司税务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某居民企业,2010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0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该企业在计算2014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合计为( )万元。
关于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的说法正确的有( )。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12月31日因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2015年度,甲公司工资薪金总额为4000万元,本期全部发放,发生职工教育经费8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该企业2011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为()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3年12月31日因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2014年度,甲公司工资薪金总额为4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9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为我国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2015年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为12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5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2015年甲公司税务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比例限额由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
该企业2011年度准予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总额为()。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13年12月31日因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2×14年度,甲公司计提工资薪金4800万元,实际发放4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9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超过部分应于实际发生时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