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消防器材装备必须统一登记,逐级负责,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登记、()、使用、保管、保养等各项管理制度。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伪造发票监制章、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罚款。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对制贩、使用假人民币的违法行为做了明确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对自助机具吞没的磁卡,网点应()双人开箱回收,逐户登记《自助机具没收磁卡登记簿》,专人专夹保管,并列表外科目核算。
备品、备件及常用材料必须入库,登记造册,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规范的领用制度,维护人员因维护需要领取备品、备件及材料时,必须先()后()
记账人员在“代保管品交接登记簿”中登记,()、()在登记簿中签字确认,登记簿由专人(不得为代保管品库管员)负责保管。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予以没收,加盖“()”字样的戳记,并登记造册。
按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消防队器材管理规定》要求,对消防器材装备必须统一登记,()负责,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登记、清查、使用、保管、保养等各项管理制度。
对违反畜牧法有关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对购买、使用伪造、变造人民币,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罚。
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的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并处以()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上()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行为,县以上人民财政部门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并处()的罚款。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行为,县以上人民财政部门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并处()的罚款。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船员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收缴有关证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发证机关收缴或者予以吊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存文件,必须单独登记、单独存放、专人保管;涉及核心秘密的,由所在单位保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负责,业务主管部门双人联管()
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证件。专用标识,有关批准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